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根据《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村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
3、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占地554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06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6层商业楼(编号为A-1)、1栋7层商业楼(编号为A-2)和1栋4层商业楼(编号为B-1),另设公厕等配套公建以及地下1层车库等。各商业楼隔层均为商业用途,不设餐饮功能,本项目规划机动车位402个,非机动车位754个,建设项目配套1台功率为400kw的备用发电机,不设中央空调系统。
6、本次验收范围:南沙.国际商城港(东湾经济发展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首期的主体工程(占地面积13887.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906.9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6层商业楼(编号为A1),1栋地上7层、地下1层的商业楼(编号为A2),设有公厕等配套公建,不设餐饮功能,配套1台功率为4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及水泵房,不设中央空调系统)、配套工程及环保设施。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本项目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
3、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引入碱液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内置烟管引至所在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变压器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及吸声等综合防治措施。
5、生活垃圾、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及抹布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
邮编:411458
联系电话:13802831310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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