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现将《广州市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94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市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94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广州市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古坝东村工业区骏业街25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广州市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