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现将《广东宏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加工处理不锈钢抛光粉1000吨/年、水磨泥粉1000吨/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宏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加工处理不锈钢抛光粉1000吨/年、水磨泥粉1000吨/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宏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浮市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兴业东路南侧(新兴县新城镇平康居委会第四居民小组房屋之一)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